1、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醛酮樹脂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以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的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醛酮樹脂。
2、引用標準
GB/T 6679-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
GB/T 12007.6-1989 環氧樹脂軟化點測定方法 環球法
GB/T 12007.1-1989 環氧樹脂顏色測定方法 加德納色度法
GB/T 6365-2006 表面活性劑 游離堿度或游離酸度的測定 滴定法
GB/T 7384-1996 非離子表面活性劑 聚乙氧基化衍生物 羥值的測定 乙酐法
3、產品型號及技術要求
醛酮樹脂的產品型號及技術要求如下表所示。
表1 醛酮樹脂的產品型號及技術要求
樹脂牌號 |
KR-80F |
KR-120 |
KR-120A |
KR-120B |
KR-120W |
KR-130 |
測試方法 |
軟化點 (℃) |
75-95 |
100-120 |
≥115 |
≥120 |
≥115 |
≥120 |
GB/T 12007.6-1989 |
羥值 (mgKOH/g) |
40-100 |
70-130 |
40-90 |
150-230 |
210-280 |
70-130 |
GB/T 7384-1996 |
酸值 (mgKOH/g) |
< 1 |
< 1 |
< 1 |
< 1 |
< 1 |
< 1 |
GB/T 6365-2006 |
色度(40%異丙醇溶液) |
≤3 |
≤3 |
≤3 |
≤3 |
≤3 |
≤3 |
GB/T 12007.1-1989 |
4、實驗方法
4.1 軟化點的測定
采用GB12007.6中規定的方法。
4.2 色度的測定
采用GB12007.1中規定的方法。
4.3 羥值的測定
采用GB 7384中規定的方法。
4.4 酸值的測定
采用GB 6365中規定的方法。
Q/JBPH001-2007
5、檢驗規則
5.1 在相同原料、相同配比和相同工藝的條件下,生產的一釜或數釜經均勻混合的同一型號產品為一批。
5.2 醛酮樹脂的樣品數和樣品量,按GB6679中2.3條規定取樣。
5.3 生產企業應對每批產品進行出廠檢驗,必須保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。
5.4 使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規定對收到的醛酮樹脂進行檢驗。如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規定,應在收貨后一個星期內向生產企業提出復驗或處理意見。生產企業在接到用戶意見后,應在一個星期內答復。
5.5 經檢驗,有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要求,應重新自同批產品雙倍量的包裝件中抽取試樣進行復驗,并以復驗的結果為準。
5.6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,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定質量監督部門進行仲裁。
6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1 標志
包裝件上應有清晰、牢固的標志,標明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批號、凈重、生產日期和生產廠名并附有合格證;或依客戶要求。
6.2 包裝
醛酮樹脂用紙塑復合袋包裝,每件凈重25±0.2kg。
6.3 運輸
本產品應采用有篷的運輸工具運輸,以防雨、防潮和防曬。搬運時應避免包裝件破損。
本產品為非危險品。
6.4 貯存
本產品應存放在通風、干燥的庫房內。防止日光直接照射,并應隔絕火源,遠離熱源。
產品自生產之日起,貯存期為1年。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再行檢驗,如符合質量要求仍可使用。